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及机关
文件制度汇编
(2012年-2015年)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编
二○一五年十月
目 录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根据《九三学社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市委会)由全体市委委员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内工作。市委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邀请范围由主委会确定。
三、市委会原则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由主委会讨论并决定,会议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召集、主持。
四、市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方能举行会议。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出席人员二分之一为通过或当选。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
五、市委会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决定召开全市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大会议程、日程草案,提交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稿;
3.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免秘书长;
4.必要时经主委会决定,可召开市委扩大会,增(补)选市委会委员;
5.研究决定新社员发展事宜,决定终止、开除社员社籍;
6.讨论并决定社市委的重大社务活动;
7.表决通过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需要向市委会提交研究的问题及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按程序报请主委审定。凡要求列入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
七、市委会主要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
八、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九、本制度自市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根据《九三学社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主委会议(以下简称主委会)由主委、副主委组成,在市委会闭会期间主持市委工作。秘书长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主委会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的副主委召集并主持。
四、主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席人数超过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会议。审议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协商讨论,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在未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暂不作决定。
五、会议议程由主委提出,由副主委或秘书长提出的议程,需报主委审定。
六、主委会的基本职责:
1.学习讨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
2.讨论社市委的工作方针、任务、计划和社内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市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4.审议以社市委名义向社省委、中共新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5.审议市委会议程草案,审议提请市委会通过的决议和其他文件;
6.召集并主持市委会;
7.定期向市委会报告工作;
8.听取各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委员会、支社、社市委机关的工作汇报,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9.讨论并决定社市委机关人事安排及有关问题;
10.提出设置专门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的建议;
11.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七、主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八、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九、本制度自市委会通过之日实行。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九三学社新乡市委领导集体的思想建设水平和履职能力,推动社市委领导集体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养成良好学风,促进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围绕我市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党的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等,不断巩固思想共识。
二、时间安排
集体学习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加人员
社市委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市委委员、基层委员会(支社)主委、市委机关干部等。
四、学习形式
采取专题讲座辅导、座谈等形式,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讲课。每次确定一个专题,旨在提高与会人员知情出力、建言献策能力。
五、组织实施
集体学习计划由社市委主委会制定,社市委机关组织实施。
本制度自市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
主委、副主委联系基层制度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社市委领导与基层的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基层组织和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协调、解决社组织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社市委各项工作更富有成效地开展,结合社市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基层的主要形式
1.为了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每位领导除参加各自所属支社活动外,需联系1-2个支社,所联系的支社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2.主委、副主委每年参加所联系支社1-2次组织生活会,走访支社负责人,接待社员来访。
二、联系基层的主要内容
1.了解社员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情况。
2.听取基层组织在履行职能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3.探讨基层组织在发展成员、开展活动、执行社务制度等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
4.征求社员对社市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干部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鼓励社员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成绩,关心社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
6.其他方面的问题和情况。
三、其他相关工作
1.主委会议每年至少有1次专题交流研究联系基层工作。
2.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和所联系基层的联络工作,并随同参加,做好记录。
3.对基层组织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或答复的,应予以解决和答复。需由社市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提交社市委研究解决,及时反馈研究结果。需要通过社市委向有关部门反映的问题,由社市委有关处室整理成文字材料,经社市委领导审核后以调研材料或社情民意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涉及政策因素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
关于基层组织社务工作的评价办法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思想上坚定、履职上坚实、组织上坚强”的参政党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根据社省委开展社务工作量化评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评价工作在社市委主委会领导下进行,社市委机关负责实施。
二、评价范围
社的各基层委员会、支社。
三、评价时间
评价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
四、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主委工作、组织建设、思想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基层委员会(支社)社务工作测评计分表》
六、评价程序
1.在规定参评时间内,由各基层委员会、支社按照本办法,向社市委上报书面总结、自查评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社市委机关根据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
3.社市委主委会依据测评计分表统计得分情况,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七、结果运用和表彰形式
社市委发文通报先进集体名单,并在全委(扩大)会议上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市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
先进基层组织及个人评选办法
(2015年2月6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十七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组织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坚强有力,工作思路清晰,落实制度严格,联系社员密切,班子成员之间讲团结、讲合作,凝聚力、执行力强,社员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
2.支社活动日制度落实,社员参与率高,年活动次数达到3次以上;
3.能坚持“人才强社”原则,主动发现和培养优秀入社积极分子,新入社人员质量高、数量足、特色明、结构优,培训符合《规范》要求;
4.骨干社员培养锻炼注重实效,作用发挥明显;
5.在年度社务工作评价中,组织工作在全市社组织中位于前列。
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年度思想宣传工作成绩突出;
2.在地市党报(党刊)、参政党刊物、统战媒体或本行业媒体上发表文章较多;向社市委网站、《新乡九三社讯》投稿积极,年度投稿数量、采稿数量均居前列;
4.有2人以上的宣传队伍,且能完成本年度宣传工作任务;
5.积极参与配合社市委组织的各类思想宣传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
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完成年度社务工作评价要求的参政议政工作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社市委重点课题研究;
2.围绕大局主动选题,整合力量独立或联合专委会开展深入调研,群策群力完成课题;
3.积极报送社情民意信息8篇以上;
4.在社市委年度考评中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在社市委开展“同心”实践和“九地合作”活动中,贡献突出;
2.积极组织“百名专家进百村(社区、企业、校园等)送科普”活动2次以上的;
3.在年度社务工作评价中,社会服务工作在全市社组织中位于前列。
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落实上级指示坚决,完成上级任务出色;
2.热心社务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能积极参加基层组织活动,关心社员诉求,社内外有良好的形象;
4.主动与中共党组织沟通,争取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得到单位主要领导认可;
5.积极完成组织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相关任务。
思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宣传工作,积极撰写、及时报送宣传稿件;
2.主动承担或协助做好重点人物及重大事件的采访报道工作;
3.在社外媒体发稿较多,或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有较大影响力的稿件;
4.善于做思想工作,了解社员情况深入,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社内政策,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群众信任度高;
5.对社市委思想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年度参政议政先进个人,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配合社中央、社省委课题调研,作用较为显著;
2.参与社市委重点课题研究,为课题完成发挥重大作用;
3.参与或承担社市委组织的参政议政调研活动,调研成果获市级以上采用;
4.热心参政议政工作,为社市委参政议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5.积极撰写信息、被全国政协、社中央、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社省委、市政协等采用较多;
6.热心信息工作,组织报送、编辑修改信息成绩突出;
7.信息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有效发挥组织优势,主动谋划工作平台,充分调动社员积极参与,推动社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突出成绩;
2.热爱九三事业,关心九三组织,积极参加社内各项社会服务活动,成绩突出,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社内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在本行业、本领域取得重大成就,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社组织争得荣誉。
社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九三组织,热心社务工作,关心九三社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开展社务工作谋划有方、协调有力、推动有序,能够有效地将工作部署转化为工作平台和工作载体;
3.对社市委的工作安排执行有力、反馈及时、效果显著。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机关办公制度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每星期一上午召开机关工作办公例会。会议由社市委专职副主委主持。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执行市委会和主委会的决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二、每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工作人员政治学习时间,由专职副主委主持。学习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中央、社省委、市委统战部有关文件精神等。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顾大局,识大体,眼界开阔,在待人接物、说话办事上要体现九三人的素质和水平 。
四、保持机关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坚持办公室每天上班后打扫、下班前整理,培养良好的工作和卫生习惯,机关各办公室均为“无烟办公室”,创建文明机关。
五、提高办事效率,日常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机关工作制度,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提前请假。假期在三天以内的由专职副主委批准,超过三天要报主委批准。专职副主委请假必须由主委批准,并报告市委统战部有关领导和科室。
六、社市委机关工作由专职副主委全面负责。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根据公务员职能界定,经社市委会通过,对社市委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专职副主委(秘书长)职责范围
一、在主委领导下,主持社市委机关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社组织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社市委的决议、决定,安排社市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制定社市委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活动安排,负责年终工作总结及重要文件的制定。
三、主持社市委机关的办公会议,分解安排社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向主委会、市委会汇报。
四、负责安排与筹备社市委的各种会议,参加社市委主委会议,市委会议。
五、对社务工作、人事安排提出设想与建议,供主委会、市委会研究决定,负责组织发展工作。
六、代表社市委机关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加强与市委统战部、市政协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七、代表社市委负责审核、签发上报、下达的有关文件。
八、承办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在社市委专职副主委和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市委机关文秘、档案、行政、会议、后勤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一、负责社市委会议的通知,有关会议的记录和简报工作。
二、负责起草和撰写社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稿、机关年终总结、目标管理工作运行计划和机关建设文件,撰写年鉴、大事记等一般行政文件。
三、负责制订、完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四、负责机关事务的内、外联系,接待来访,办理机关公文和函电收发、登记、分发、送批等;负责社市委文件编号、印送,印章和介绍信使用。
五、负责社市委文件、财务、视听材料的立卷、归档等档案工作以及公共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的保卫、保密及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和公共财产的管理工作等。
七、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报刊订阅等后勤保障及会务服务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制度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为了更好地实现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履行参政党职能、推荐参政议政人才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市人大、政协换届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推荐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一)推荐范围:
新乡市九三学社社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委领导、统筹兼顾、公开公正、注重质量、择优选拔、比例适当”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三)条件和标准: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组织,立场坚定,作风正派,踏实工作,勤奋好学,开拓奋进。
2.事业心、责任感较强,热心于人大或政协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心系民生,积极为人民群众鼓与呼,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在各个领域有较大成就和贡献,具备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社员优先推荐;社市委委员、基层组织负责人优先推荐;在社市委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
5.学历、年龄、届次等条件满足人大、政协有关换届工作推荐选拔的要求。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统筹考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同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7.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原则上按届进行,一般为每5年开展一次。
二、推荐程序
(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适时公布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选拔条件及推荐名额。
(二)以各专委会和基层委员会、支社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推荐人选。
(三)社市委召开主委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确定推荐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建议名单并报市委统战部。
(四)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省级或市级人大代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省级或市级政协委员提名候选人登记表》,经社市委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关部门。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落实“八项规定”,不断加强社市委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自律意识,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广大社员中发挥表率作用,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在机关干部使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实职推荐,特约员和社市委各级领导班子安排等方面,要严格履行程序,认真按照各项制度和规定行事。
2.禁止利用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或变相索取成员的钱物,接受请客吃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3.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不许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其它利益。
4.要经常进行廉政方面的教育活动,征求基层组织和社员的意见,接受社员和各方面的监督。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市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实现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理顺公文处理程序,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文处理
一、社市委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意见、条例、规定、制度、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和会议纪要。
1.决议:适用于经社市委有关会议表决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活动做出安排,任免工作人员或奖惩有关集体、个人。
3.意见:适用于对社的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条例:适用于社市委规范机关工作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5.规定、制度、办法:适用于社市委为规范某一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措施。
6.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公文,批转下级机关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7.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8.请示:适用于向社中央等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9.报告:适用于向社中央等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
11.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复和答复审批事项。
12.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格式要求按照国家公文格式标准执行。
三、办公室主管机关行文工作。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四、社市委机关统一以“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名义对社外或各基层社组织行文。
五、“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六、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文种明确,内容及格式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字规范。
七、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文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送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传达范围、抄送机关组成。亦可分为文头、正文、文尾三大部分。
一、文头部分
1.文头(版头):位于文件首页上端居中,应写本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在前。
2.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包括“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于文头左上方。
3.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公文应在首页发文机关名称左上方标明“特急”、“紧急”。
4.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标注于文头下居中或右下方。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二、正文部分
1.标题:由文件的制发机关、文件主题和文种组成,位居正文的上端。
2.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为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同类机关的统称,位于标题之下,正文左上方,顶格排印。
3.正文部分: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应按“一”“(一)”、“1”、“(1)”“①”的顺序使用。
4.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文件之后,与文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有的也可在正文中加括号注明。
三、文尾部分
1.发文机关(亦称落款):用全称或规范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联合发文时,各联署机关均应署名。
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发文机关领导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字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规范的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加送发文机关的印章。盖章是表示制发文件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位置应在落款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要压日期,印章位置在成文日期中间偏上,骑年盖月。
4.主题词:根据公文主题标注,位于抄送单位上方。
5.抄送(报)单位:指除主送单位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机关用“抄报”,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用“抄送”,下级机关用“抄发”,列在文件末页正文的下端。
6.公文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汉字。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公文主标题一般用二号宋体字,副标题一般用三号楷体字,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字,其中小标题一般用三号黑体字。
7.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每页22行,每行28字,左侧装订。
发文处理规定
一、为了规范社市委的发文程序,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发文处理是指印发公文的过程,包括公文的拟稿、核稿、签发、复核、编号、印制、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三、拟稿。由经办人填写《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发文笺》。拟稿内容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中央的有关规定,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标点正确、文种使用合理。需要引用有关公文内容的,注明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和公文标题。附件应齐全、完整。
四、核稿。由专职副主委填写。审核是否需要行文,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完整、准确的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涉及有关处室业务的事项是否事先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所提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签发。
1.社市委有关文件经专职副主委审阅后报请主委签发。
2.领导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六、复核。所有发出的公文,在正式印发前,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并确定发文字号。
七、编号、印制。签发后的公文,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号、印制。
八、用印。
以社市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用社市委印章;
八、发送秘密以上的文件,要有相应的保密措施。
收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凡发送社市委的文电、函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接收。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步审核,将需要处理的公文在收文本上登记,填写《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办公室收文处理单》,附于公文前面。 呈专职副主委或主委批示。领导批示后交办相关人员。
三、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处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四、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五、办理完毕的公文须及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每年3月底之前将去年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社市委工作实际制定。
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机关档案
1.九三学社中央、河南省委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批示、题词等相关材料(永久)
2.社中央、社省委、市委、政府、人大、政协下发的和本单位有关的文件材料(永久)
3.社市委印发的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4.社市委各种会议材料(永久)
5.社市委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6.社市委组织沿革、大事记(永久)
7.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8.社市委专题调查报告(永久)
9.社市委机关编制、干部人事文件材料(永久)
10.社市委机关财务预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文件(30年)
11.社市委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永久)
12.市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3.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等文件材料(30年)
14.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永久)
15.重要的实物档案,主要指历年来获得的奖杯、奖牌、旌旗、证书等;单位历史上曾经使用过的印章等(永久)
16.每年编印的社内刊物(永久)
(二)社员档案
1.社员入社申请表、预审表、登记表(永久)
2.社员单位政治审查鉴定材料(永久)
3.社员奖励材料(永久)
4.社员受处分材料(永久)
5.社员退社材料(永久)
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一)文件材料归档
1.归档文件
凡是社市委及其领导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2.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3.质量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要益于长期保管,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和复写纸。
4.整理方法
(1)文件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2)文件分类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分类。同一全宗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按年度分类是指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按保管期限分类是指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按机构(问题)分类是指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本项可以视情况予以取舍)。
(3)文件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全宗号是档案人员给立档处室编制的代号;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1978;保管期限是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简称或代码;件号是文件的排列顺序号。机关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
(4)文件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其中,责任者是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文号是文件的发文字号;题名是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日期是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页数是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备注是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宽为
(5)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 mm×
(二)社员档案归档
1.社员材料范围
(1)个人材料
入社申请书、预审表、登记表
(2)鉴定、考察材料
社员单位政治鉴定材料
(3)表彰奖励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
2.排序
以支社单位,对社员材料按照时间进行排序编号;或者把所管理的全体社员档案,按照入社时间先后顺序对社员档案进行排序并编号。不论以何种方法排序,都要建立两种排序的检索目录。
3.编目
档案材料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目,做至目录清楚,填写准确。每类目录之前应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
材料类号用大写的“一”至“十”,二级分类的类号用(一)至(四),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1,2,3,4,5等。
“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编写。要简明扼要,准确地揭示材料内容,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填写材料名称要突出材料基本内容;
(2)要准确提示和高度概括出材料的性质;
(3)简化题目要规范,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内容特点;
(4)名称与材料内容明显不一致的,要根据内容重新命题,并在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5)没有名称的材料,可根据材料内容拟定标题,标题要规范、确切。
(6)证明材料的名称要根据材料的内容来拟定,不能笼统地写“证明材料”,要准确地提示出证明人的姓名或单位、证明人与被证明人之间的关系、被证明人的问题等。
“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的最后时间。凡复制的材料,应填原件形成的时间,不填材料复制时间,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全年月日。
“页数”填写材料的页数。材料的页数计算要规范统一。凡铅印页码的材料、表格,要如实填写页数,无铅印页码的材料,采用图书编页法,有文字内容的,每面有字即为一页。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附件有考察材料、奖励材料复印件等情况说明。
4.技术加工
(1)对纸张破损或字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应采用复印、扫描、拍摄等方法进行复制。复制应保证文件原貌,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不能对原件内容进行修改。复制件应附在原件后,与原件作为一件。
(2)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剪裁时不得损坏档案材料内容,不要对档案材料进行过度裁剪。
(3)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
(4)拆除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
(5)每份档案材料在整理时必须保证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成粘连在一起。
5.装订
装订好的档案,档案目录置于卷首,卷内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留有2-2.5厘米的装订边,装订边如没有留2-2.5厘米,应加边。做到结实、齐整、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方便阅读。
6.验收
档案归档前应由负责验收人员对所有整理过的档案,逐人、逐卷、逐页进行检查,具体验收的内容有六个方面:
(1)检验卷内的档案材料是否都属于该人员的,归入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该剔除而未剔除的材料;
(2)检验分类是否准确,内容交叉的材料前后归类是否一致,每类材料的排序是否准确无误;
(3)检验需要复制的材料有无漏掉,复制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正本中的原件与复制件是否放在一起;
(4)检验目录登记与实际材料是否相符,材料题名、时间、页数的登记是否准确,字迹是否工整、清楚;
(5)检验金属物是否拆除,裱糊、折叠是否合乎要求;
(6)检验装订是否整齐,有无损字、压字、掉页现象,卷皮书写是否规范整洁。
(三)会计档案归档
1.会计凭证类:
(1)装订:使用标准、统一的档案装具;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任务;每本凭证装订角的厚度一般保持在2厘米左右,最厚不超过2.5厘米;装订时“备考表”一面应朝里;
(2)封皮的填写:
①上端“会计档案”前面空白处,填写单位全称或通用简称;
②“立卷部门”项:填写本单位财务机构名称;
③“类别”项:应填写“会计凭证”;
④“案卷名称”项:根据分类在括号里填写“收款”、“付款”、“转账”等字样;
⑤“起止日期”项:填写本册会计凭证中第一张记账凭证的日期和最后一张记账凭证的日期,年月日均不得省略;
⑥“凭证编号”项:填写本册会计凭证第一张记账凭证的编号和最后一张记账凭证的编号,如只有一张则只在“至第号止”处填写本张编号;
⑦“保管期限”项:填写“15年”;
⑧“册数”项:填写本月会计凭证的总册数和本册会计凭证在本月的排序编号;
⑨“归档号”项:填写本册会计凭证在本年度会计凭证中的排序编号;
⑩ “全宗号”项:填写有关档案馆给本单位档案确定的代号。如未确定,暂不填写;
“目录号”项:填写登记本册会计凭证的目录本的编号;
目录号:凭证3、账簿2、报表1
凭证:3—1 或3—2 、、、、
账簿:2—1—1或2—1—2、、、、
2—2—1或2—2—2、、、
报表:1—1—1或1—1—2、、、、
1—2—1或1—2—2、、、、
即:种类—期限—第几本
“案卷号”项:填写本册会计凭证在本单位档案室内全部会计凭证或某一时间段内所有会计凭证中的排序编号。
案卷号:5个流水号
(3)盖章要求:
①封皮正面下方3处
②备考表下方2处
③包角处骑缝章
(4)填写凭证盒的技术要求:
① “全宗号”、“目录号”、“年月”、“案卷号”、“归档号”、“保管期限”项等,应选购或刻制大小适当的数字章,统一盖上去;
② “永久”和“单位名称”项,应刻制大小适当的条形章统一盖上去;
③印泥色彩统一红色
④盖章位置统一居中、年年一致。
注意:盒脊与盒面相同。
装盒要求:凭证:既不能跨年也不能跨月。
(5)案卷目录填写规范:
按整理好的会计档案逐册逐卷进行登记。
2.会计账簿类:(参照会计凭证相关规定)
(1)装订
死页账,无需拆开,如果已经印刷了页码则无需编页码,但在装订时注意皮子和皮子装订(不能用胶水粘)。
活页账,要拆开,将正反面都是空白的帐页抽出,换上标准档案卷皮重新装订,然后统一用铅笔编写页码。编页码时,注意正反面都要编页码,正面有数据记载的页码编写在右上角,背面有数据记载的页码编写在左上角,无任何数据记载的一面不编页码(每本账簿都从“1”开始,一本一个顺序号)。
(2)会计账簿卷皮、备考表填写规范
(3)盖章要求
(4)填写账簿盒的技术要求
注意:装盒时,既不能跨年也不能跨期限
(5)会计账簿类案卷目录填写规范
3.财务报告类 :(参照会计帐簿相关规定)
(1)装订:每年的财务报告按期限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每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然后用铅笔统一编页码(方法同活页账)。
注意:日报、旬报,半月报可不立卷归档,由财务部门视具体情况保存使用并进行处理
(2)财务报告卷皮、备考表填写规范
(3)盖章要求
(4)填写财务报告盒的技术要求
(5)案卷目录填写规范
四、档案室设备设施要求
1.库房
(1)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实行三分开;
(2)档案库房面积要求满足档案管理需要,并有一定余地(20-30年空间);
(3)档案库房要实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架);
(4)档案库房要达到“八防”要求: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虫、霉、鼠等)。
2.设备
(1)档案盒1996年以后使用无酸纸封底面、档案盒;
(2)档案柜(架)数量充裕而且质量好:
①档案柜(架)以能放A4规格的为好;
②档案柜(架)数量要求能满足今后20-30年左右发展的需要,越充裕越好。
(3)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保护设备:
①有温、湿度计(仪);
②有灭火器(其中库房要求无水灭火,即干粉或气体灭火);
③有消毒箱、缝纫机;
④有复印机、照相机;
⑤有空调机、抽湿机、排风扇;
⑥有计算机及适用的档案管理软件;
⑦有装订机、起钉机、页码机、平边切刀;
⑧有档案专用章(文书档号章、文书归档改革档号章、科技档号章、会计档号章、保管期限章、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汉字)、碳素(或黑色)印台、红色朱砂印台等。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为了规范机关档案的工作,科学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机关档案是指社市委及其领导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并对机关各处室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加工装订和妥善保管,统计档案出入动态,编制必要的索引工具。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六、办公室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在离职前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七、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借阅档案,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档案登记》。外单位借阅档案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需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坏、抽换原件。借阅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转手外借。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一、为了加强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规范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
三、使用“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印章,须经主委或专职副主委批准。
四、除会议纪要以外,所有公文都应加盖印章。盖章位置应在公文落款正中央,上不压正文,下要压日期,成文日期应用汉字。
五、对外公务往来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开据介绍信、证明信的,经专职副主委批准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
六、所有印章和介绍信都必须做好保管和使用登记。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预算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一切不符合财政制度的开支,财务主管人和财务人员应提出意见直至拒付;
二、机关经费支出由专职副主委统筹安排,社市委主委审批签字;
三、机关财务报销票据要由经手人、专职副主委、主委三方签字后送财务室报销;
四、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按国家规定财政标准报销;
五、机关特别费用的支出和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如较大型活动的支出,需经主委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六、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为社组织做出较大贡献的社员因病住院期间,社市委进行慰问,慰问费每人次不得超过200元。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为社组织做出较大贡献的社员去世时,社市委以集体名义送花圈;
七、机关各项费用发生后,应于10日内结清相关手续;
八、公务卡的使用遵循现行的财务报销制度,使用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必须事先报专职副主委批准,事后凭发票、pos机签购单等财务报销凭证履行报销手续。公务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在需要公务卡时,应及时办理报销、注销手续;
九、基层组织开展活动费用原则上自筹,对有主题、有较大活动的,经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后,社市委主委会研究通过后,可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活动结束后,在批复额度内的有效票证要及时提供给社市委,由主委审核签字后送财务室报销。
十、机关财务人员应及时向机关法人、专职副主委汇报经费情况。机关法人代表、专职副主委应会同有关人员每年对经费使用情况、账目及凭证进行核对检查。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为了保证社市委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机关安全保卫、防火工作规定。
一、 安全保卫
1.办公室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掌握,做好保卫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办公室要做到人离屋,门上锁。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3.机关工作人员应熟知报警电话。
4.如有失盗事件发生,应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注意保护发案现场。
5.机关保险柜内的现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6.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定期例会,注意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节假日做好值班的安排工作。
二、安全防火
1.机关干部职工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内,各办公室内电器设备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2.各办公室内严禁烟火,禁止用可燃性液体擦洗机件。
3.楼内设置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机关职工要熟知火警电话(119),并掌握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4.发现火情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5.非电器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电源、电器设备或架接临时线路,如发现电源故障应速告办公室安排电工维修,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
6.办公使用的电器设备,使用后必须关闭电源,拔下插头。
(2015年3月20日九三学社七届十八次市委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自我约束为重点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九三学社中央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在社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加强社内监督,保证社省委、社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推进社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三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点对象为:社市委委员,社市委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社基层委员会、支社主委、副主委。
第四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社的章程情况,遵守社的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社市委成立监督委员会,每届任期与社市委相同。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规模一般在9人以内。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委会提名,全委会决定。
第六条 社市委主委会决定监督工作及社市委监督委员会重要事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贯彻社中央、社省委、社市委关于社内监督工作的意见措施,研究解决我市社内监督工作的主要问题,向社市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社市委全委会议,对社市委决议的形成、贯彻过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按照社省委监督委员会、社市委的部署和决议、决定,负责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具体工作;
(四)参加社市委全委会、民主生活会、谈心会等活动;
(五)对全市社组织专职工作部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受理监督对象违反社章、社纪及履职、作风等方面的信访、人访事宜;
(七)对社内监督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九条 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充分讨论,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在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五章 监督制度
第十条 报告工作、履职情况制度。社市委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基层委员会、支社向社市委报告工作,届内至少报告一次;社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委员会、支社主委向社市委报告履职情况,届内至少报告一次。
第十一条 班子谈心会制度。由社市委主委召集,社市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函询、约谈制度。函询、约谈在社市委领导下开展,对监督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社市委要求,由社市委监督委员会对监督对象进行函询、约谈。
第六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将社内监督工作作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的重要保障,纳入社市委社务工作量化评价体系,提升监督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权重。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工作考核评价,科学运用监督成果,促进监督工作与对社的干部的经常性提醒教育相结合,与举荐使用社的领导干部相结合,与社务工作量化评价相结合,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监督工作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促进遵章守纪、改进工作作风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九三学社新乡市委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年3月20日九三学社七届十八次市委扩大会议通过)
领导班子谈心会是我社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组织生活方式,是实现社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为使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社中央《关于地方组织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的意见》、社省委《关于完善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的意见》,现就完善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社中央提出的“思想上坚定、履职上坚实、组织上坚强”建设要求,不断促进领导班子建设。通过谈心会进一步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增强合力,努力提高各级社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水平。
二、参加范围
领导班子谈心会由主委召集,主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应向社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报告,上级监督委员会可视情况派人参加下级组织的谈心会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遵循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中共新乡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中央、社省委、社市委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分工协作,团结共事等个人履职和社务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组织和社员,关心社员诉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立足工作实际。开展谈心会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要结合各自思想状况、作风建设和履职情况,结合基层社组织和广大社员反映的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共同研究解决。
(二)抓好关键环节。会前要精心准备,加强沟通,利用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掌握情况,确定谈心会主题,为开展谈心会打好基础;谈心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把民主、求实、团结寓于谈心会活动始终;谈心会后,针对会上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三)发挥主委作用。主委作为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发扬民主,坦诚相见,畅所欲言,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切实担负起整改落实的领导责任,真正使谈心会开出实效。
(四)及时报告情况。社市委的谈心会情况向社省委监督委员会报告。
(五)注重总结经验。认真抓好谈心会制度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注重总结经验,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逐步建立起一套措施完善、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谈心会制度,推动各级社组织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常态化。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了保证社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员整体素质,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九三学社河南省委组织发展办法》精神,结合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新社员的原则
1.大力发展优秀人才入社。
2.发展新社员要注重发展对象的良好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以及较强的代表性,把好政治关和廉政关。
3.组织发展地域应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原则上不在县区发展新社员。
4.组织发展要与社市委的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向人大、政协和政府、司法机关推荐人才相结合,与培养参政议政人才相结合。
5.坚持以发展科学技术界人才为主,保持我社的特色。
⑴重点发展科学研究、工程技术、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人才。
⑵ 为适应参政议政的需要,优化成员结构,有意发展一批经济、金融、法律、管理、文化艺术等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人才、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及在政府部门中有较强代表性的人士入社。
二、组织发展工作重点
1.坚持以发展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保持我社的优势。
采取得力措施重点发展可以培养成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教授、博导、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院士的学术型人才,适于担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药卫生机构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才,可以在政府和司法机关担任实职的复合型人才。大力发展高层次代表性人士,为人才强社奠定坚实基础。
2.优化成员结构,拓宽人才领域。
注重发展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专家及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社。
新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的发展应是高层次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社会职务的代表人士。
非公有制经济成功人士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在同行业中影响好、代表性强。
三、组织发展的程序
1.一般发展程序
(1)志愿加入九三学社的申请人提交入社申请书,基层组织应指派专人与其联系,并由社的组织进行入社考察。
(2)所属基层组织初步讨论同意后列入培养对象。基层组织向所在单位了解入社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并由中共党组织盖章(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3)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社基层组织的,由社市委派专人考察;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中共党组织的,由其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党组织对该同志的政治表现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功人士要认真考察。考察工作在统战部门协助下由社市委负责。
(4)社市委按基层组织上报的发展人员名单,将《申请入社登记表》发给申请人填写,基层组织在《申请入社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5)社市委召开市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批准入社。
(6)将新批准的社员名单报社省委备案。
(7)向新社员及其所在单位发书面通知。
2.重点发展对象发展程序
(1)社的各级组织及全体社员均有义务发现并推荐有代表性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2)社的各级组织要主动及时收集好重点发展对象的详细资料,报送社市委。经主委会同意后,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3)社市委和基层组织对“重点发展对象”均有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培养工作。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按照《社章》规定交纳社费,是社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为了更好地使广大社员履行义务,加强九三学社作为参政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社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 社费缴纳
1.社员从入社之日起,就要履行缴纳社费的义务。
2.交纳社费的标准:每人每月向所在基层组织缴纳社费不少于5元,有愿意超标准缴纳社费的组织和个人,不受限制。
3.社费一般应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交纳。
4.社费由基层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个别联系的社员由负责联系的组织收缴,要做好社费收缴记录。
二、 社费管理和使用
1.社费由基层组织负责管理,不上交社中央和各级地方组织,一律留作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使用情况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2.基层组织对社费收支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定期通报社费交纳、使用和结存的数额、社费支出的具体项目。
3.基层上一级组织负责人每年检查一次社费的交纳、管理和使用情况。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工作需要,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参政议政咨询委员会、医药卫生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科技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
第二条 专委会是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市委会和主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专委会的设置和变动,由主委会决定。
第三条 专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专委会主任主持,设副主任、成员若干,按照本专委会工作职责,协助主任抓好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九三学社的科技优势,注重质量,强化特色,认真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查研究和有关交流活动。
第五条 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相关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经主委会研究审定,形成政协大会发言和提案材料。
第六条 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增强思想敏锐性,注意收集和了解社会各方面有价值的情况及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市委报送社情民意和有关信息。
第七条 加强与广大社员的联系,组织本专委会全体委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活动,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第八条 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研究机构、专委会之间和其他党派的联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专委会由社员中的相应专业的专家、学者、行政领导及代表性人士等骨干社员组成。按照有利于发挥社员特长,有利于联系社内各层次、各界别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条 专委会的任期同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员会一致。各专委会人数一般为10至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个别工作领域较宽的专委会,可适当增加组成人员。
第十一条 专委会的组建:其组成人员由各基层委员会、支社推荐,经充分酝酿讨论后,经主委会研究决定,主任、副主任由市委会研究决定。
在任期内,社市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委会组成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专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社外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作为特邀成员参加会议和活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各专委会根据市委会、主委会决议精神,依据本通则要求,围绕参政议政,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要点,3至4月确定调研课题,8至10月完成调研任务,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完成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社市委每年召开1次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各专委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主任会议,以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专委会全体会议由各专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原则上每年两次。各专委会应定期召开由全体委员参加的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第十五条 社市委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对各专委会的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委会和委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专委会依据本《通则》,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社员、社的各级组织关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九三学社的整体功能,更加有效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在全体社员中征集提案,具体要求及奖励办法如下:
1.提案征集对象:社的基层组织、全体社员。
2.提案内容的要求: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所涉及的问题应具有普遍性;二是以深入调研为基础,对于问题的阐述要简明扼要;产生问题的原因要分析透彻;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
3.凡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踊跃撰写提案稿件者,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将给予肯定。所撰写提案材料被社中央、社省委、省政协、市政协等采用或被评为优秀提案、重点提案的,在年度社务工作评价中予以加分鼓励,并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条件之一。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一步推进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征集对象
全体社员、社的基层组织。
二、信息选题重点内容
1.对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他们在报刊上发表的重要文章的反映和有独到见解的看法,要报;一般性认识和偏激的言论可不报。
2.对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内外重大事件,有影响、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和看法,要报;一般性人物的泛泛议论和一般性表态可不报。
3.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重大改革措施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反映,要报;一般性的意见和明显不正确的观点可不报。
4.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有创新意义的观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性思考、建议,要报;缺乏创新性或可操作性的意见可不报。
5.对可能引起大范围连锁反应和当地经济政治生活严重紊乱的问题或重大事件、行为的反映,要报;对涉及个人的或太具体的一些问题可不报。
6.社内有代表性的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人士对我国内政外交、“一国两制”和台湾、香港、澳门等方面发表的有份量的评论、看法及重要情况的反映,要报;一般性的情况和泛议可不报。
7.社内有重要社会影响、实际价值和启示意义的工作举措及有代表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报;一般性的工作举措和问题可不报。
8.社员及其所联系的群众近期政治思想动态和所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要报;个别人的牢骚、不满可不报。
9.社员对统战工作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方面有参考价值的重要意见、建议,要报;缺乏新意和深度的建议可不报。
10.社员中的科技、教育、医药卫生专业人士对其所在领域中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的看法、意见和建议,要报;一般技术讨论和学术讨论可不报。
三、信息收报日常管理
社市委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收报和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与各基层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收集各类社情民意信息。对收集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进行研究,及时整理、编辑,内容不够的要及时通知补充,不得随意更改原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形成后,经社市委领导签发后,方可报送。对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报主委同意,方可报送。需要报送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社省委、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等。
四、激励措施
凡积极参与信息报送工作,踊跃撰写信息者,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将给予肯定。报送信息被社中央、社省委、省政协、市政协等采用的,在年度社务工作量化评价中予以加分鼓励,并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条件之一。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广大社员、社的各级组织为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献计出力,更好地发挥九三学社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提高九三学社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九三学社新乡市委特制订社会服务工作制度:
一、社市委要积极参加市委统战部统一部署的社会服务项目,积极配合社省委在当地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
二、社市委要努力开创有影响、有特色的社会服务品牌;
三、社的各基层组织、全体社员有响应社市委社会服务工作安排的义务;
四、社的各基层组织每年不定期组织1-2次社会服务活动;
五、社会服务要注重实效、形式多样;
六、社会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活动消息。
(2012年5月24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六次市委会通过)
为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对参政党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地树立社组织形象,增强广大社员的参政党意识,增强社的向心力、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增强广大社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
二、围绕提高自身建设水平,宣传各级社组织和广大社员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项社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各级社组织和广大社员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立足岗位发挥优势、建功立业方面涌现的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努力扩大社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以社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为载体,全面展示九三学社的精神风貌,不断增强社的社会感召力。
五、定期出版社讯(每年两期),做到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可读性强。发挥编委会作用,不断提高刊物水平。
六、建立并及时更新维护九三学社新乡市委网站,使其成为社务信息公开的重要资讯。
七、高度重视宣传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加强对宣传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深受广大社员欢迎的高素质的宣传干部队伍。
八、每年年初制定宣传工作规划,力争在各级社内外媒体上多发表稿件。及时向社中央、社省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协报送稿件。
九、建立起由主委牵头、机关专干负责的宣传工作领导机制,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2015年9月30日九三学社新乡市七届二十一次市委扩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九三学社新乡市委网站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市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网站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求。
第三条 本网站是宣传和展示九三学社新乡市委形象的窗口,其功能为传递信息、交流工作、扩大影响、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社市委主委任组长,专职副主委任副组长,组员为机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社市委办公室具体承担社市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上网稿件的审批工作,定期更新网站内容。
第六条 特聘具有专业知识的社员担任专家组成员,负责网站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 为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行网站栏目编辑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各栏目的资料由各支社和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提供。
第八条 对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网站管理领导小组、专家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网站评议会议,对网站工作监督指导。
第三章 网站管理权限
第九条 九三学社新乡市委网站初创和改版由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上网信息内容审批制度,网站各类信息须经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专职副主委签署意见(重要稿件须经主委签署意见)后方能上网发布。
第四章 网站内容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应用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二条 信息采集与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国家相关重要会议和政策精神、社市委重要工作动态、有关文件和规定;社市委参政议政的主要成果;社市委和基层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动态;社内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等。
第五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十三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侵入和破坏,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加强对网站所有设备的管理,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严禁安装、存放与网站无关的软件和数据。
第十五条 为确保网站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经常进行病毒查杀、系统优化等维护工作。软盘、光盘等应在使用前做好病毒查杀工作。网站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六条 非网站工作人员不得登陆网站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进行非法操作。网站工作人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做好系统账号及用户口令的保密工作。